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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于2013年,由华侨、侨眷和海归精英创办,注册资本2.8亿元,是拥有海内外双牌照的私募基金公司。

洪磊为基金业提气:私募是融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,任何外部冲击都是短暂的

10月13日在北京举行的“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8第六届年会”上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、CWM50理事洪磊发表专题演讲,为私募基金打气鼓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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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/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、CWM50理事洪磊


洪磊表示,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已经在登记备案、募集合同、内控、信息披露、人员管理、中介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若干业务准则和行业纪律,为防范利益冲突,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
而私募基金是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市场化最充分的股权投资活动,要通过适度监管加有效自律,为创业投资、并购投资活动的迸发创造更有利的空间,让市场在创新发展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出决定性的作用。


洪磊指出,对基金业来说,任何外部冲击都是短暂的,“这不会阻挡我们改革开放的步伐,也不会改变我们基金行业蓬勃发展的趋势。”


以下为洪磊演讲实录:


这段时间基金业遇到一些困难,有人说私募基金生于2004,卒于2018年。我相信这是一个玩笑,不可能的,经过我们20年的发展,我们行业现在法律体系健全,逐步在走上一条规范发展的道路,所以今天我就跟大家交流一下我对我们基金行业今天的一些看法。


首先,我国的基金业已经开始走上一条规范发展之路。无论外部的形势如何变化,我们相信基金业只会越来越规范、越来越强大,真正具备作为资本市场压仓是和实体经济助推器的能力。二十年来,基金业始终不断深化对行业本质的认识,积极对外开放,充分吸收成熟市场的有效经验,逐步形成了与行业本质相匹配的法制环境和市场体系。双受托制度,投资者适当性制度,信息披露制度,净值化管理制度,成为了基金行业的特色制度,初步建立了以投资人利益为优先的行业文化,市场交易机制透明、风险责任清晰、业绩竞争充分,初步形成了市场化规范化运作的机制。坚持基金本质,恪守义务,在深化改革和扩展开放中提升专业能力是基金行业对抗外部风险、防范自身道德风险的不二法宝,是基金行业发挥股权投资功能、服务大众和实体经济的根本保障,我们对此坚信不移。


其次,金融风险形式多样,成因复杂,要从风险源头和本质出发,完善风险识别防范和化解机制。以私募基金为例,在私募登记备案高峰时期,机构申请登记以每周400家,产品备案申请以每周800-1000只的速度增长,被压抑多年的需求短期内释放,私募基金市场空前活跃。但是种种不规范的问题也随之而来,包括私募机构滥用登记信息非法征信,为本基金组合投资要求,为单一机构或项目融资问题,违背收益共享、风险共担,要求变相保本保收益,违背防范利益冲突要求,为股东方自融甚至挪用资金产品问题,为方便税收筹划或满足地方展业政策要求,虚化管理人受托责任问题,为逃脱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滥设管理人代持股权问题,为募集资金违背非公开募集要求,设计嵌套式产品,突破合格投资人实质性标准问题,为逃避监管不如实履行信息报送义务问题等等。上述问题在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中,在不断规范的过程中在不断的暴露出来,这就需要我们认清问题本源,回归行业本质,找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。


就自律管理工作而言,协会将依托基金法的授权,在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范围内,将信义义务要求转化为更具体的登记备案标准和业务规则。基于行业报送信息构建数据沟际集合机制,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,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,努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我们也呼吁市场各方主动承担起自身的责任,形成共治共享健康发展的行业环境。


第三,以行业自律推动市场自我约束,践行信义义务,筑牢信义文化,是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希望方向。信义义务的核心要求就是将投资人的利益置于投资人利益之上,这一要求远高于平等金融主体之间的诚实守信要求。法律和行政监管对此无法做出充分的明文约束,只能就其主要方面提出原则要求或做出有限的规定,更多的时候必须依赖当事人内心道德和市场主体间的相互制衡。行业自律就需要在法律和行政监管要求之上,从市场缺陷和个体道德有限性出发,将信义义务的完整要求具体化为行业共识和共同行为准则。经实践检验和认可,共同行为准则就成为度量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标尺,凡是通过共同行为准则标尺检验的行为,都会被市场打上遵守信用文化的烙印,从而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更大的竞争力,也将因此而形成机构的自我约束、市场自主博弈、行业规范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机制。从这一自下而上的行为规范构建过程,正是行业自律的价值所在,也是行业自律虽具有公共管理属性但有别于行政监管,更非行政许可的本质所在。


全国人大官网发布的基金法释意第11条指出,一是行政监管,二是行业自律,无论是行业监管还是行业自律,其共同目标都是确保国家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的实施,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,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,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。同时还指出,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性质不同,政府监管的性质是行政行为,行业监管的性质是自律行为,政府监管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,行业监管的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外,还包括自律组织的章程、业务规则、行业纪律等。


目前,私募基金行业已经在登记备案、募集合同、内控、信息披露、人员管理、中介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若干业务准则和行业纪律,为防范利益冲突,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
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,持续推进信义义务落地工作,筑牢行业信用文化。


一是完善信用公示、信用管理,建立公允透明的行业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,让信用记录良好、内部治理稳健、历史业绩优秀的私募机构有机会脱颖而出,获得更低的展业成本,更大的展业空间,积极推动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开展公募业务、养老金管理业务的机会,促进优胜劣汰。刚才任主任提出来那么多的资金的供给,我们希望我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通过白名单制度为他们服务,而且私募管理人最大的优势就是专业、约束力更强,他们的资金能够更好的抵达我们的实体经济。


二是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的须知,明确登记备案的关注要点,优化登记备案的流程,提高信息的透明度。在完善信义义务要求的同时,提高信用记录良好、内部治理稳健的私募机构产品审核时效。


三是切实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优惠政策和监管的要求,做好创业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标准认定工作,为创业投资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。


四是强化行业监督和自律检查,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行为,严格自律执纪。


私募基金是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市场化最充分的股权投资活动,要通过适度监管加有效自律,为创业投资、并购投资活动的迸发创造更有利的空间,让市场在创新发展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出决定性的作用。


基金业的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我们相信什么、做了什么,任何外部冲击都是短暂的,不会阻挡我们改革开放的步伐,也不会改变我们基金行业蓬勃发展的趋势。保持定力,认清方向,积极行动,就会取得更大的发展,并在发展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。


谢谢大家!